2008年8月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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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08年8月6日
  杭州斯尔丽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群博服装辅料制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被告杭州斯尔丽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迁移新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08)上民二初字第75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82358.6元,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六个月利息2705.48元(按同期短期货款年利率6.57%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公告费650元及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出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杭州海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印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08)上民二初字第49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26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周继勇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阮颖、人民陪审员王明珠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杭州海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印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08)上民二初字第49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26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周继勇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阮颖、人民陪审员王明珠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德清县集远化建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第GA/01 02698939号,出票日期2007年11月23日,收款人广西易多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账号:451060500018000121307,出票金额人民币22万元,出票人杭州市大有经贸有限公司,账号:76058100051793,付款行:杭州市商业银行环北支行,第一被背书人:浙江省长兴县中山化工有限公司,第二被背书人:德清县集远化建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杭州万城机电市场红丰机电设备经营部因浙江省农村合作银行转帐支票被盗(第GG/02 06118135号,出票日期2008年7月30日,收款人杭州万城机电市场红丰机电设备经营部,账号:76808100140341,出票金额人民币4415元,出票人杭州下城区乃平机电经营部,账号:201000022955767,出票行:杭州联合银行石桥支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毛昀: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丽府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毛昀饮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拱民二初字第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毛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杭州丽府餐饮有限公司欠款19000元。如果被告毛昀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毛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账号:12020244090088029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单国良:本院受理原告郭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王燕: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西湖支行诉你、黄冀、胡正军、朱笑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吴钱会:本院受理原告陆元正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富大民一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吴钱会归还原告陆元正借款人民币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吴钱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出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份的上诉请求预交。款汇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账号:12020244090088029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撤回上诉处理。富阳市人民法院
  何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奔腾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与俞荣水、周观美、俞竹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你与俞荣水、周观美、俞竹生支付货款5988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08年11月11日8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富阳市人民法院
  俞利芬:本院受理原告赵力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你归还借款2.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08年11月11日9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富阳市人民法院
  黄金凤:本院受理原告邵海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邵海山起诉要求与被告黄金凤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08年11月1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一楼民一庭民事简案组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富阳市人民法院
  曹国芳:本院受理原告姚玉莲、曹雪火诉被告邵水兰、曹国芳、曹琴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08年11月3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